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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发布 “春雷行动2023” 暨“铁拳”行动2023第四批典型案例

2024-05-29 00:1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6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春雷行动2023”和“铁拳”行动2023期间,以查促防,以打促管,助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2:青神县某酒行销售侵权五粮液浓香型白酒案

案情介绍

2023年3月1日,青神县市场监管局会同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青神县某酒行进行检查,经鉴定,该门市摆放的5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均属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青神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调查。经查,2023年春节后,当事人分两次从两个上门售卖白酒男子手中以500元/瓶的价格回收5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摆放在其门市以1020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检查时上述5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均未销售,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相关票据、上级供应商相关信息以及是正品的相关材料。

处罚结果

当事人销售侵权“五粮液”浓香型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青神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侵权“五粮液”浓香型白酒5瓶、罚款15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洪雅县某茶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过度包装礼盒茶叶案

案情介绍

2023年3月14日,洪雅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茶叶礼盒“过度包装”专项检查,眉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对洪雅县某茶叶经营部经营的礼盒茶叶包装进行了现场测量,检测结果显示茶叶礼品盒的包装空隙率为86%,判定该商品包装的空隙率不合格,属过度包装。

处罚结果

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洪雅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为,并要求立即下架该礼盒茶叶。

案例5:仁寿县某经营场所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案情介绍

近期,仁寿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餐饮行业开展反浪费食品宣传,并对未张贴反粮食浪费标识、未正确履行法律义务的餐饮单位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2023年3月3日,仁寿县市场监管局再次对仁寿县某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监督意见书进行整改,其经营场所仍未张贴、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用餐已结束的1包间餐桌上摆放的剩菜明显过度浪费。

处罚结果

当事人所在经营场所未张贴、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仁寿县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眉山市发布 “春雷行动2023” 暨“铁拳”行动2023第四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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