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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架召回!云南通报4批次不合格食品

2024-06-25 12:2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34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食用农产品等4批次样品,均为不合格样品,不合格项目均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截图自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一、峨山县嶍峨农贸市场(任存凤)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二、峨山县嶍峨农贸市场(方天轮)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三、云南玉溪百信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蒙自购物广场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四、云南玉溪百信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蒙自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就会在人体内积累,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如使儿童发育早熟,对人体有致癌的作用。

造成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的原因:商家为了增加豆芽产量,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缩短豆芽的生长周期违规加入,导致超标;买家看重食品外观形象,很多消费者选择食品都要求外观优美,色泽鲜艳。

来源:昆明信息港 作者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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