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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质量问题可向东莞市食药监局举报

2024-06-27 17:4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87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东莞市食药监局将与网络电商平台合作监管网络食品经销商

东莞时间网讯3月5日上午,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尹锡棋透露今年东莞食药监局将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关。“四个最严”指的是: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及最严肃的问责。

重点监管食品品种可追溯率不小于80%

据悉,在最严谨的标准和最严格监管方面,东莞市食药监局将全面实施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情况通报等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以防控风险为主,通过细化安全风险清单,全面开展分类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好四个体系,即:打造市级检测机构——基层快检室——社会检测资源“三位一体”的检验检测体系,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完善市镇村(社区)三级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同联动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化溯源体系;建设社会共治体系。

尹锡棋称,要建立健全信息化溯源体系,力争到2016年底前生产经营企业加入率大于90%,重点监管食品品种可追溯率不小于80%,基本实现“全品种可查询,重点品种可追溯”的目标。

将出台食品监管责任追究办法

在最严厉的处罚以及最严肃的问责方面,该局将出台关于东莞食品监管责任的追究办法,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依法严惩滥用食品添加剂、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及肉制品、食品中非法添加抗生素等危害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者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的相关企业,依法采取重罚、吊证、严禁进入市场等措施,让其付出惨痛代价。

网购食品的安全保障,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2015年10月1日起,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经营商管理与普通食品经营者无异,都必须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外,今后市食药监局将会与网络电商平台合作,成立一支专门对网络食品经销商进行管理的队伍,加强网络巡查力度。同时,食药监局也呼吁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意识,在网上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先行查验商家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免上当受骗。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梁少华说,消费者如果发现网购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只要是在东莞市发的网络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像在普通实体店购买的食品一样,向市食药监局投诉,投诉举报电话12331、12345,也可以登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投诉。同时,应提供购物发票或者购物明细单,网络购物支付单据,所投诉的相关实物等作为证据,方便自己维权。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东莞时间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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