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发出201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要求持有2012 年小麦等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将当年未用完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发改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公告指出,持有2012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最终用户9 月15 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公告同时规定,获得本公告上述所列商品2012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相关分配原则、分配细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12 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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