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于10月27日对中国铝箔企业作出了反倾销幅度为96.81%-162.24%的初裁决定。
对此,我会表示坚决反对,我们始终坚定认为中国铝箔产品没有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更不存在对美倾销行为。
中国铝箔产业市场化程度极高,企业完全自主运营,出口定价采用国际铝价加加工费的机制,竞争力的提升也完全得益于先进的技术装备、高效的成本管控以及优异的客户服务。
美国商务部采用“替代国”等不合理的做法裁定了高反倾销初裁税率,已严重损害了中国出口企业及美国下游用户的利益。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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