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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新《办法》出台 明确10大实验室分类设置

2024-05-15 19:2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0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规范国家食药监总局重点实验室的评定等管理工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技术储备,快速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近日,国家食药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随着国民生命健康意识的觉醒与日益增强,国民对食品、药品安全普遍提出更高的要求与标准。在此过程中,重点实验室发挥的重要作用不可估量。作为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水平和技术支撑能力提升的专业龙头机构。国家实验室的一举一动备受业内瞩目。

在国家食药总局组织制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同时,为科学推进国家食药监总局重点实验室建设,有效支撑食品药品监管,国家食药总局制定重点实验室的相关评定条件。对实验室的占地面积、仪器装备、经费投入均做出相关的限定。

首先是实验场所。原则上依托单位实验室总面积不低于0平方米,重点实验室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其次是仪器设备。拥有开展研究所需的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原则上依托单位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依托单位投入。近三年投入的经费不低于0万元,并对拟申请重点实验室的研究领域投入能力建设和科研经费,其中食品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药品类、医疗器械类、化妆品类投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等多种条件。

据悉,国家食药总局制定重点实验室的相关评定条件中,明确指出十大实验室设置领域,聚焦食品监管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重点食品品种监管重点实验室、中药监管重点实验室、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重点实验室、化学药品监管重点实验室、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化妆品安全性评价重点实验室、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实验室等十个方向。以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实验室为例,主要涉及医用电气设备、生物材料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数字成像设备、高能射线放疗设备、无源植入器械、生物医学光学仪器、体外循环器械、数字化微创诊治设备、超声手术设备、医学检验设备、生物医学信息及监护设备等。

针对国家战略需求,国际食药监总局始终致力于在食品药品监管新方法、检验检测新技术、标准制修订等重点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科技攻关,解决基础性、关键性、战略性的技术问题,应用先进技术提升检验检测和评价水平,提高我国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来源:中国化工仪器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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