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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乘用车企业燃料消耗量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挂钩

2024-05-15 20:3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32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五部委共同印发《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旨在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该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企业2016年度至2020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未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按照前款的规定管理,并自2019年度起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但是,核算年度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暂不实施积分核算。

办法还规定,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办法规定,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结转或者在关联企业间转让。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不得结转,但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五部委:乘用车企业燃料消耗量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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