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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0年前建4.28万个充电桩缓解电动汽车充电难

2024-05-15 23:3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67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足的难题,到2020年,西安市要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体系。全市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67座,充电设施超过4.28万个。

到2020年全市充电设施超过4.28万个

8月25日,西安市发布实施意见,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通过社会融资、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设施体系建设。

采用充电为主、换电补充;公用快速补电、自用慢充等多种供给模式,满足市场需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体系。全市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67座,充电设施超过4.28万个。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与公共停车场用地统一规划、统一供应,不再单独办理供地手续。

在西安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设施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财政补贴。对光伏一体化储能等新技术和集停车(加油、气等)充电一体化的项目,仅对充(换)电设备投资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

市民给自家装充电器不需报备物业不得借机收费

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用电,由居民与物业管理方协商一致后,接入小区供电系统,也可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方应该支持和配合,不得借机收取任何费用。非居民充(换)电设施用电,由产权单位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停车场建设充(换)电设施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土地审批手续。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建设不需备案。

来源:西部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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