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了能源之星灯泡v2.1认可规范,新发布的能源之星认可规范2.1版本的正式生效日期,即v2.0版本的失效日期是2017年10月1日。在2017年10月1日前,能源之星产品的认证仍可以参考2.0版本进行申请。
新发布的能源之星认可规范2.1版本和现行的2.0版本有以下主要的变化:一是v2.1版本删除了不必要的定义,并增加了灯丝灯的定义,且规定在抽样测试中,若同一系列的任一样品测试不通过,该系列所有产品都将被认定为抽样测试失败。二是明确规定同一系列型号的特定差异需要增加尺寸测量。三是v2.1明确规定,宣称替换功率不能为市场上不存在的白炽灯或卤素灯的功率。同时删除了2.0版本中25 °c ±1 °c的室温老化测试温度条件,新的室温老化测试温度请参考相应的老化测试标准。四是修改所有固态照明灯的宣称寿命最小值为10h。在待机功率测试、频闪测试、噪音测试等章节与v2.0版本相比也做了相应的更新和调整。
能源之星(energy star),是一项由美国环保署主导的自愿性能源节约计划。目前全球共有七个国家和地区参与美国环保署推动的能源之星计划,分别为美国、加拿大、日本、中国台湾、澳洲、新西兰、欧盟。这些国家和地区,能源之星标志有非常高的市场认可度,在美国市场能源之星的市场认可度高达85%。该计划目前包括能效产品认证、节能家居计划、能效新家计划及建筑和工厂能效规划。其中能效产品认证分为最早从电子产品开始, 逐步延展到家电、照明设备、建筑产品等。目前覆盖电子、家电、灯具及风扇、办公设备、制冷制热设备、水加热器、建筑产品等八大类产品,共近40种产品。
照明产品认证是能源之星项目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范围用于一般照明的固态照明产品,包括具有显著照明功能的装饰类产品,既适用于商业领域的产品,也适用于住宅类产品。其中v1.1标准于2009年2月1日正式生效,2017年1月标准v2.0已替代原v1.1标准,6月epa又发布了能源之星灯泡v2.1标准,新标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替代v2.0标准。此次更新规定已获v2.0标准认证的产品不需重新认证。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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