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物价局出台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的相关政策,对我省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量收取。新规自6月10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2年。
据了解,我省充电服务价格分为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价格和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价格。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充电服务价格上限标准为:电动乘用车1.0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0.8元/千瓦时(不含电费),下浮不限。经营者可在规定的上限价格之内确定具体价格。其他经营性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参照执行。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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