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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关切事项——申请新购商品住宅补贴事项的回应

2024-05-16 17:0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17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新购商品住宅补贴受到市民持续关切,针对该事项申请指南,现回应如下。

一、购房补贴申请

(一)申报条件

在沙市中心城区(包括原开发区管委会六个社区:玉桥社区、周梁玉桥社区、孙家河社会、高湖台社区、燎原新村社区、月堤路社区)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和区级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备注:首次购买的首套商品住宅是指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产权登记或者合同备案的购房者。

(二)补贴标准

1.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不限毕业年限和就业地域)2万元;

2.区级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

(三)申报资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扫下方二维码下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学历证明;

5.银行卡复印件;

6.区级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需提供相关文件及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7.窗口受理时收复印件,核原件后及时退回原件。

二、购房契税补贴申请

(一)申报条件

在沙市中心城区(包括原开发区管委会六个社区:玉桥社区、周梁玉桥社区、孙家河社区、高湖台社区、燎原新村社区、月堤路社区)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

(二)补贴标准

按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70%予以补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三)申报资料

1.《契税补贴申请表》扫下方二维码下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人银行卡号;

7.窗口受理时收复印件,核原件后及时退回原件。

三、注意事项

(一)本《措施》实施前已购买商品住房,采取撤销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的方式,在《措施》实施期间又办理同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不能享受购房房款补贴和契税补贴。

(二)购房补贴发放后,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三)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措施》有效期

自2022年6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16—4156528(沙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来源:网络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关于群众关切事项——申请新购商品住宅补贴事项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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