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执法装备管理,确保执法装备有效、合理使用,亳州市建立生态环境执法装备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无人机、pid、fid、执法电脑、录音笔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一是明确责任科室。指定具体科室负责执法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定期对执法装备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执法装备性能良好,使用便捷。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和实施执法装备使用台帐,做到及时登记,规范操作,用完后归还入库,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外借或挪做他用。
二是加强对取证设备管理。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使用的执法记录仪、无人机、pid、fid、执法电脑、录音笔等设备,应严格按照其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的规定操作。取证后的图像、音像资料等证据应及时保存,任何人不得随意剪辑、修改或删除。取证设备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故障时应立刻停止使用,通过参照使用说明书、咨询售后等方式排除故障;不能排除故障的,不得私自到社会上的修理部门维修,应当在发现损坏24小时内报责任科室统一进行维修。
三是加强执法车辆管理。执法车辆要按照统一规定喷印标志、名称、字样和外表油漆颜色。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各项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行车。驾车巡查时,要注意队容风纪,严禁在车内嬉戏打闹。执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四是加强执法装备报废、补充和更新。执法电脑、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损坏后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申请报废。根据日常执法工作需要,参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可补充购置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执法装备,并纳入管理。执法装备使用性能降低,不能满足日常执法需要时,应当更新执法装备,老旧设备作报废处理。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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