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严重污染环境!临清一轴承厂被罚7万元

2024-05-16 17:4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13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19年7月31日,于某芳被临清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同日,于某芳协助公安机关在同案犯王某洲家中将其抓获。

临清市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洲、于某芳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洲提供技术、设备,居于主导地位,系主犯,应依法惩处。于某芳提供地点,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且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故均可予以从轻处罚。

2020年3月30日,临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 王某洲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二、被告人 于某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三、追缴被告人王某洲、于某芳的违法所得962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山东哈*集团有限公司及刘某成在任该单位磨加工车间主任期间,于2015年至2017年4月,将磨加工车间生产过程中的含油废水,排放至下水道,经临清市环境保护局提取废水水样检测,石油类分别9.87ml/l-29.6ml/l,所排放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属渗坑排污,严重污染环境。 刘某成于2017年7月13日主动到临清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投案。

临清市人民法院认为,山东哈*集团有限公司及刘某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超过国家排放标准10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单位山东哈*集团有限公司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

2020年4月13日,临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单位 山东哈*集团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七万元。

二、被告人 刘某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临清男子张某海在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2019年3月至7月期间,在烟店镇孟口村其姐姐张某某家院内西侧,私自开办酸洗配件加工点为烟店镇拳厂村村民李某3、李某2、王某等人酸洗轴承配件。在酸洗的过程中,将产生的废水在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通过自己挖的排水沟排放到院内没有防渗措施的渗坑内,自行渗入地下,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经司法鉴定,张某海五个轴承用铁片清洗槽废液属危险废物。

张某海酸洗轴承配件盈利共计23062.88元。2019年9月25日,张某海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临清市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海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渗坑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案发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

2020年3月12日,临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某海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张某海的违法所得23062.88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严重污染环境!临清一轴承厂被罚7万元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