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提出加大对企业研发的支持力度。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已获批准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建立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加强研发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之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在先进装备制造业领域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产品检测中心和创新创业孵化器等公共平台,为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撑。鼓励企业自建研发、检测服务平台,并以市场化方式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对于特别重要的公共服务平台,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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