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9日,天津海关下属新港海关在查验某贸易公司申报出口的深沟球轴承时,发现实际货物中有81815套轴承使用“skf”商标,申报价值人民币55.7万元。海关查验关员怀疑该批货物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后经联系“skf”商标权利人确认,该批货物全部为侵权商品,天津海关依法对其实施扣留,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涉案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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