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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家具销售起争端 消协调解息纠纷

2024-05-17 09:3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7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维权:家具销售起争端 消协调解息纠纷

家具销售起争端 消协调解息纠纷

——县工质局消费维权案例报道之五

“言必行,行必果。”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即使是在涉及自身利益的纠葛中,也不能丢了这为人的本分。近日,县工质局消费维权部门就处理了一桩有关“诚信”的消费纠纷。

消费者反映

所购大门厚度与订购要求不符

日前,来自任隆镇荷叶乡的消费者潘某到县消委会任隆分会投诉:今年4月份,潘某在当地某建材店订购钛合金材质大门一扇,安装后发现门的厚度只有1毫米,与口头协议差了1毫米,便与商家协商,要求重新制作厚度为2毫米的门,遭到商家拒绝。几经协调无果,潘某希望消费维权部门予以调解处理。

部门调查处理

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500元

经县消委会任隆分会工作人员调查,商家为消费者安装的门厚度确实只有1毫米。由于双方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消费者又亲自到厂家提货(验收),门已安装一月之久,无法证明谁是谁非,双方都存在过错。为此,工作人员将责任进行了划分。

在调解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500元。

就此案,县工质局消费维权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预订商品和预订服务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并详细标明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指标的标准,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提供有力的维权依据。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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