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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农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进厂查台账!

2024-05-17 17:3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48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督部门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于12月20日之前,向总局质量监督司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一)开展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看企业原材料进货台账和生产销售台账,检查其是否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是否存在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

(二)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年度抽查计划,在前期已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继续加大对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其中,聚乙烯农用地膜要重点围绕厚度、力学性能(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负荷)等指标进行检测;塑料购物袋要重点围绕物理力学性能(提吊试验、跌落试验、封合强度)和降解性能等指标进行检测。

(三)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限期整改;对销售环节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生产者生产的,要及时向生产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本次抽查要求突出“双查”实效。在开展本次“双查”工作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落实“双查”任务。对于生产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杜绝禁、限类塑料制品流入市场;对于销售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要重点加大对销售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一经发现不合格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

本文由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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