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底,干窑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对辖区部分企业发布的网络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时,发现该企业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发布的广告中,对企业人数、经营额、出口额和厂房面积等进行夸大宣传。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已构成利用广告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2024-05-18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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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底,干窑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对辖区部分企业发布的网络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时,发现该企业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发布的广告中,对企业人数、经营额、出口额和厂房面积等进行夸大宣传。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已构成利用广告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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