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该案调查自2006年11月23日起,涉案产品为滚动轴承(滚针轴承除外),海关税则号为8482101001,8482101002,8482101009,8482109001,8482109002,8482109003,8482109008,8482200001,8482200002,8482200009,8482300001,8482300009,8482500001,8482500002,8482500009,8482800001,8482800002,8482800009,8482911000,8482919000,8482990000。
调查结果认为,自中国进口的滚动轴承在俄存在倾销行为,对俄产业造成了实际损害,且上述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裁定对进口自中国的滚动轴承(滚针轴承除外)启用反倾销措施,有效期5年,针对无锡滚动轴承公司的反倾销关税税率为31.3%,对其余中国生产商(按照瓦房店轴承公司倾销幅度)的反倾销关税税率为41.5%。
2007年12月13日,俄联邦政府颁布第868号令,正式批准该案调查结果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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