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7年4月19日我公司与西北轴承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轴进出口公司”)在银川市签署了委托借款协议书,委托西轴进出口公司借款16,714,000元。
西轴进出口公司与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本次委托借款构成了关联交易。
2007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本次交易,关联董事李树明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宋廷池、张志俊、田哲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西北轴承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住所: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树明,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200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68万元,净利润2.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委托西轴进出口公司借款16,714,000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各方:
借款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西北轴承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2.合同签署日期:2007年4月19日
3.交易标的:借款人委托贷款人借款人民币16,714,000元。
4.交易结算方式:贷款人一次性将款项打入借款人指定帐户。
5.借款期限:自资金打入借款人帐户之日起计算,期限一年。
6.利率:同银行同期人民币借款利率。
7.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自借款人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适应主导产品市场旺销的需要,减轻因轴承钢、铜材等原材料价格和水、电、油、汽等能源价格高位震荡所造成的资金紧张状况,我公司决定进行本次借款,本次委托借款有利于公司抓住有利时机,促进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依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西北轴承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16,714,000元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宋廷池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田哲文
张志俊
二oo七年五月十四日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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