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规定,有些项目虽是工资的构成项目,但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要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其中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同时,法律、法规和国家、山东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都不能充抵最低工资。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