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开始实施。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并入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协议继续执行。早期收获计划系自由贸易协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涵盖双方的零关税产品和优惠关税产品。使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早期收获”协议项下的产品享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和巴基斯坦将逐步把包括纺织品、芒果在内的首批52种产品关税削减到零。根据中巴自由贸易协定,双方将分梯次降低关税实施降税计划,最迟在2008年1月1日前对1253种商品实施零关税政策,其中,巴方对中国的降税商品486种,主要是一些机电产品和有机化工品。
这些关税优惠安排将给泉州的优势产品,如纺织品、机电产品的出口等带来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据外经部门统计,2004年我市出口巴基斯坦的商品为234万美元,并呈增长势头。从首批关税减让清单来看,我市出口巴基斯坦的羊毛衣、棉裤、瓷砖、轴承、蓄电池等轻纺产品可享受19%-50%的关税优惠待遇,其中,鞋类、羊毛衣、蓄电池享受的关税优惠待遇分别为50%、33%、31%。
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可充分利用巴基斯坦零关税政策,进一步扩大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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