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全自1998年起任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下午,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工程部经理陈某,为了能在青银高速公路工程第十一合同段上顺利中标,通过宋敬信送给张全人民币20万元。2003年3月该公司顺利中标。
2002年10月,北京亚邦伟业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某和北京海擎天力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秦某,通过张某找到张全帮忙。事后为表感谢,秦某和党某于2003年6、7月份至2004年10月间,送给张全、张某人民币134万元,股金16万元。此外,2001年至2004年间,张全收受刘某、宋某、杨某、李某等8人行贿款人民币8.3万元,美金1000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购物卡一张。
景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人民币共计162.3万元,股金16万元、美金1000元及5000元人民币的购物卡,为他人谋利,事实清楚,公诉机关指控张全犯受贿罪正确,予以支持,故做出上述判决。另查明,检察机关已追缴赃款1746785.4元,并已上交国库。
另悉,原省交通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办公室主任宋敬信,2002年至2004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计人民币135万元、美金6.5万元。经故城县法院审理,宋敬信已于2005年10月25日被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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