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政府近日通过的《贵阳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暂行办法》规定,见义勇为者使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遭重大损失,事迹特别突出的,经核查确认,可被授予“贵阳市见义勇为特殊贡献奖”,奖金2万元,享有本市市级劳动模范的相关待遇。
医疗机构接诊见义勇为受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拖延。需要急救或者住院治疗的,免收挂号费、诊查费、输血费、检查检验费、床位费、抢救费、手术费。其他医疗费用可由加害人、受益人承担或由所在单位提供资助,不足部分或者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不能负担的部分,从见义勇为奖金中支付。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和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可按照工伤处理,享受国家工伤待遇。丧失劳动能力的,民政部门可按照相关标准发给生活费。国家机关、团体和事业、企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应优先录用。
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生产经营手续。其子女或其供养的弟弟、妹妹生活有困难的,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免除学杂费;参加中考、高考的,同等条件市属院校优先录取,并减免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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