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30分,一脸黯然的温梦杰被带入法庭。今年49岁的温梦杰曾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处长和北京金信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
法院查明,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温梦杰利用主管本单位电子化设备及软件采购、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向业务关系单位索取“回扣”达1073万余元。此外,温梦杰于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借采购atm自动柜员机的机会,将本单位432万元公款占为己有。
温梦杰在庭审时辩称,“回扣”并非他主动索取,而是双方协商后的“利益返还款”或“劳务费”。温梦杰称,钱款的用途是解决员工工资、福利、住房问题,这也是单位领导允许的。
法院查实,多家交纳了“回扣”的公司都表示,温梦杰以各种名义索要回扣款项,他们给钱就是为了保持和农行的业务往来,以及让温梦杰能尽快支付货款。而温梦杰用赃款购买的房产,全登记在他本人和前妻名下。农行北京分行也表示,绝不允许员工收“回扣”。
法庭宣判称,温梦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受贿罪从重处罚,判处死刑;贪污罪从轻处罚,判处死缓,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听到死刑判决,温梦杰在旁听席上的一位头发花白的亲属重重地发出一声叹息。而温梦杰面色沉重,被带出法庭时睁大双眼,死死地盯着旁听席上的几位亲人。
法官说法
主审此案的法官解释了对温梦杰处以极刑的原因,温梦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而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中受贿罪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另外贪污罪也极其严重,本应判处死刑,但鉴于贪污的公款已被追缴,因此仅就贪污罪来讲,可不立即执行死刑。
此外,温梦杰的罪行是司法机关根据线索查实的,赃款是侦查机关依法追缴的,并非温梦杰主动供述和退赔的。而且温梦杰在庭审中否认其索贿、贪污,因而法庭认定他没有如实供述犯罪、协助查清犯罪事实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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