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燃油费收取标准不变,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
他表示,已提前购买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航班机票的旅客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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