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0多岁的黄石山是株洲县上冲乡八斗村人,原来是该乡一名普通教师。1990年代初期,没有金融行业从业经验的黄石山颇为神奇地接手筹建株洲县城市信用社,尔后成为主任。随着该信用社的变迁合并,黄石山又一路高升至株洲市商业银行副行长。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从1999年10月至2004年8月,黄石山伙同文绍斌(原系株洲市富民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等人,并利用吴金山(原系株洲市商业银行保卫科科长)、唐琼花(原系株洲市商业银行芦淞支行副行长)等人,组织肖艳霞(原系株洲市富民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主办会计)等30余人,采用高息贴水、发放股权证、办理委托理财业务等手段,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然后用于兑付存款、发放贴水、投资、购置固定资产等。经司法会计鉴定,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776414982.68元,现有150682340.78元不能兑付。
起诉书还指控黄石山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1999年10月至2004年6月,黄石山指使李大力(原系株洲市聚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人向银行贷款,然后分别经株洲两家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骗取验资证明,再将贷款归还银行(即所谓的资金不出行),同时还假借虚假股东名义,在工商局取得登记,先后注册了湖南省为民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担保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投资策划公司、典当行等,虚报注册资本2190万元。上述公司成立之后,黄石山先后指使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造成严重后果。
被告人黄连山被控窝藏犯罪。检察机关诉称,黄石山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情已经败露,便携妻王某某准备逃跑,同时打电话要求黄连山前去帮忙。黄连山明知黄石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已引起储户闹事,却无视国法,仍替黄石山筹措逃跑经费、金器等,并开车将黄石山夫妇送往长沙黄花机场,从而使其逃往国外,随后又帮忙将黄石山的小轿车藏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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