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由于机制的不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涉及艾滋病人犯罪的专项法律或法规,也鲜有对艾滋病犯罪人员进行收容、劳教、改造、治疗的合适场所。这导致艾滋病犯罪人员出现“看守所不收,劳改场所不收,监视不收,医院不收”的尴尬局面。今年两会期间,广东省政协委员王伟阳等人就此提交提案建议,广东应尽快进行防控艾滋病人犯罪专项立法工作,建立对艾滋病犯罪人员进行收容、劳教、观察、治疗的高效工作机制。
近日,有关部门在答复中称,今年6月司法部召集7个省监狱管理部门召开监狱系统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培训班时,已经明确计划今明两年在广东设置两个以上监区专门收押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罪犯,集中管理全省监狱罪犯中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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