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我市实施的《南京市教育系统聘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对教师解聘、教师待遇等方面也有规定,比如规定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可以解聘;教师工资收入要按照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和按劳分配的原则来确定。
此次栖霞区出台的人事改革制度对南京市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该项制度规定:学校实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平时按照教师的考勤、考绩、考量进行考核等。
另外,凡学校年度考核排名末位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由区教育局在暑期内组织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回原单位竞聘上岗。次年考核仍排名末位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连续3年考核排名末位者,“老人”调出教育系统,另行安置工作;“新人”不再续聘,由其自主择业。而每年新教师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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