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一张白纸条“洗”掉70万 国资“蛀虫”被判十年

2024-05-18 06:32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66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犯罪嫌疑人刘在木,2001年4月17日至2003年4月28日任巢湖市散兵水泥厂厂长,2002年6月24日至2003年4月28日兼任巢湖市散兵水泥厂改制领导组成员,现任改制后的巢湖石强水泥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2年6月,居巢区散兵镇党委、政府决定对巢湖市散兵水泥厂进行改制,犯罪嫌疑人刘在木同时被任命为改制领导组成员。2003年4月1日,厂长刘在木接供电部门催缴该厂2003年3月所欠608900.90元电费的通知。刘在木安排该厂出纳先后用厂水泥销售款和现金交纳了60.9万元电费款。4月28日,在对该厂移交拍卖时,刘隐瞒了2003年3月份电费已交的事实,将该厂实欠1884518.51元的电费虚报为260万元。这之间的差额在清资过程中,成了一张内容为刘在木“代垫散兵水泥厂3月份电费715481.50元”的白纸条。

在2003年4月份的拍卖会上,刘在木等三人抢买了巢湖市散兵水泥厂,后更名成立了巢湖石强水泥发展有限公司。在与散兵镇政府签订的购厂协议中,约定2003年4月5日以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散兵镇政府享有和承担。2003年7月4日刘在木用“代垫散兵水泥厂3月份电费715481.50元”的白纸条,让散兵镇财政所开具了一张“交款人为刘在木,金额为715481.50元”的收据,并以此冲抵了应付给散兵镇政府的等额购厂款。2003年10月26日,刘在木又将收据中交款人更换为巢湖石强水泥发展有限公司,并凭此据从石强公司的账户上支取了715481.50元的现金。除去实际为散兵水泥厂代交的19.5万元电费款,余额520481.50元被刘在木占为己有。

【】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力求安全及时、准确无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本网转载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电话:4007-1100-10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

手机站

微信小程序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一张白纸条“洗”掉70万 国资“蛀虫”被判十年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