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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定上海居民住宅物业费最高不超2.3元

2024-05-18 07:42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95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海将按照“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菜单式管理”。《暂行办法》将物业服务划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5项。每个服务再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配备等情况分为5个等级,每一等级都有相应的收费最高限价,从而形成一份收费透明、可供选择的服务菜单。

焦扬表示,《暂行办法》对于不同服务项目的不同等级,设立最高收费标准,不会增加居民的物业支出。如果在《暂行办法》规定5个大项所有的小项中,全部都选最高级五级,居民所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2.3元。

考虑到区县之间的差别、市中心和郊区等地的区别,《暂行办法》还规定“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区县的最高收费标准”。这样可以避免办法出台后郊区住宅物业管理费的大幅上涨。

焦扬指出,《暂行办法》与以往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最大不同,是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以及相应的服务要求设定更加细化。例如保洁项目中,对于不同等级的地面清扫次数有明确的规定,擦窗台的次数也有明确的规定;再如在综合管理服务的确定上,考虑到规模经济的存在,《暂行办法》对不同规模的小区管理费用的计算也提供了一定的系数。

确立收费标准也是该《暂行办法》的另一大特点。过去的物业收费标准是由物价部门来确立的,是按照成本审核、市场比较的原则确定。而新的《暂行办法》实施以后,物业费是由业主大会和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暂行办法中的服务菜单进行选择和协商,构建成具体的有个性的组合,再由不同的服务级别,确立不同的收费。

焦扬表示,《暂行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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