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最大规模的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前日召开。北京高院在8年后为全市55个人民法庭重新“划定”了职权范围。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最基层的司法机构。目前共有13个基层法院的55个人民法庭散布在北京1.5万平方公里的农村和山区,服务于320万农村人口。
1997年11月,全市第一次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召开,其间高院每年召开一次人民法庭庭长或人民法庭专项工作座谈会,但有全市法院主管院长、高院各业务庭庭长等全部参加的今年还是第一次。
管辖 可审民商事案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庭可以审理民事、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以及办理本庭审理案件的执行事项。
北京高院副院长贺荣说,各有关基层法院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自行合理确定人民法庭案件的管辖范围。
但无论人民法庭管辖哪类案件,必须在辖区内向群众公告,并不得随意更改。
立案 远程立案为主
对于之前人民法庭为方便群众诉讼自行立案,贺荣表示其价值取向应当肯定,但在法院已成功开发了远程立案系统的情况下,人民法庭自立案件既不利于法院的改革,也与首都的地位不相符合。因此,全市法院今后将实施立审分立的原则,原则上人民法庭不再自行立案,以远程立案为主要方式,目前,尚未建立远程立案系统的人民法庭,可以暂时维持现状,但必须严格管理。
执行 有部分执行权
人民法庭可拥有部分执行权,由有关基层法院酌情自行确定。由人民法庭执行的案件,应当是调解结案且具财产给付内容的、虽判决结案但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的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已裁定先行给付的案件。
凡涉及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和执行标的物评估拍卖、执行款物管理的案件,应一律由基层法院统一办理。确定由人民法庭办理的执行案件,也应实行立案和执行分开的原则。
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
人民法庭办理的案件一般应适用简易程序,在不违反法律和不妨碍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的前提下,适当简化不必要的操作环节。
要大力推行当庭宣判,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去解读法律、制作判决书,努力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口服心服,听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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