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应良自1993年5月至2004年4月任焦作宾馆经理,1997年12月至2003年6月任焦作市委副秘书长,2003年6月任焦作市委办公室调研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应良自1993年5月至2004年4月担任焦作宾馆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假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据统计,李应良共收受他人贿赂11起,合计人民币123.80万元,美元1800元;贪污公款人民币166.83124万元。 作者:刘建章 常青
【】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力求安全及时、准确无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本网转载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电话:4007-1100-10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
手机站
微信小程序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