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愿接受
2003年12月25日,山东华夏平民律师事务所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签订债权受让买卖合同,长城公司将莒县的1.37亿元不良资产打包出让,并于2004年5月27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声明将本金7900万元、本息达1.37亿元的不良资产债权出让给平民律师所。这笔债权清偿涉及到莒县的297家单位及个人。
数月后,调解谈判逐一破裂,平民律师所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2004年8月至今,已有16份判决书对总额近4500万元的债权进行了确认。莒县城阳镇政府因连带责任被法院判决偿还50万元债务。不仅如此,相关诉讼还不断出现,债务清偿的数字将继续扩大……
6月23日上午,莒县城阳镇政府党委书记办公室。
“过去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要我这一任来承担?”莒县城阳镇政府党委书记匡立福深感不公平。
城阳镇是莒县的一面旗帜,是莒县民营企业发展的骄傲。
2005年莒县民营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和利润完成情况统计表上的数字,证实了城阳镇的排头兵地位。在全县民营工业年计划总产值的155亿元中,城阳镇计划完成其中的42亿元。
匡立福掐指数道:“2004年城阳镇有4家民营企业产值过亿元,标志服装厂、城阳水泥有限公司、建兴铁塔有限公司和环铁铸造厂。其中标志服装厂的产值达到了5亿元。”然而就在这4家效益颇丰的民营企业中,标志服装厂和建兴铁塔有限公司必须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面对清偿平民律师所主张的受让债权现实。
匡立福喃喃道:“我们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被打乱了。能不能从他们手里把债权买回来呢……”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心理、言辞、行动上的交锋对质均处于激烈焦灼状,犹如一场不见硝烟的战争。
双方质询的声音在记者耳边交替出现(■债务人□债权人):
■我们知道这件事时已经太晚了,这关系到我们的发展前途和命运,这是不公平的!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此曾公告社会,信息获得的机会对双方是均等的。
■不良资产的受益主体应该是国家。
□我们向最高法院、中国银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过详细的咨询,作为律师事务所是可以受让此类债权的。
■各类律师管理办法均规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这不是经营活动。律师这么做符合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债权受让中,律师凭借其法律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在不良资产的风险下实现债权,对社会发展和进步是一种贡献。
■这家律师事务所作为一般诉讼主体,在诉讼时效的规定上不得享受国有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规定。因此,它不适格,且时效已过。
□说到底,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经肯定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保障我们合法权益的完整实现。
■这些债务发生于上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企业互相担保并不像现在有这么严密的法律规范,那时是计划经济体制,受当时政策的左右。用当今法律标准来衡量历史问题,由我们来承担,这明显不公平。
□改制、出租、破产成为这里赖账的主要手段,用以坑害国家及其债权人。我们在莒县的经历能够说明这里的诚信危机有多么严重,赖账似乎成为一种时尚……
债权人身陷泥潭
城阳镇是莒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山东标志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建兴铁塔有限公司则是排头兵里的佼佼者。
今天的山东省标志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曾有过4次更名,1976年3月创建之初,它名为莒县电器仪表厂,4年后更名莒县文具厂,1989年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503工厂劳动服务公司莒县分厂,3年后更名为山东标志服装厂,1997年8月定名为山东省标志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在2004年有关该公司的年终数字中,标志公司总资产2.3亿元,固定资产1.78亿元,机器设备2016台(套),大型服装生产线30条,年生产服装能力430万套(件),它已成为集产品开发、生产于一体,销售、服务一条龙的现代化大型服装企业,并且连续6年蝉联全国服装行业“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双百强,荣获aaa级信用企业、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全国纺织出口先进企业等称号。
2005年6月22日,当地报纸上用整版篇幅,以《管理创造效益,质量重于泰山》的标题,图文并茂地介绍了山东省标志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山东省标志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全年完成销售50012万元,完成利税4826万元,其中利润3001万元……”
日照市建兴铁塔有限公司在今年5月26日的当地报纸上这样宣传自己:“……是国家大型电力、通信及建筑机械的骨干企业之一,注册资金838万元,企业资产7117万元,公司员工536人。公司始终把诚信作为经营的基本原则,先后赢得工商及金融机构授予的‘全省诚信守法企业、aaa级信用企业’。”
回想当初签订受让合同时,平民律师所知道存在巨大风险,但经过详尽的考察、调查和缜密分析,相信能够通过法律专业技能实现部分债权的清偿。在莒县1.37亿元的不良资产中,平民律师所没有怀疑过标志和铁塔两家公司对债务的偿还能力,方方面面的信息都确认两家公司的效益在稳定中逐年增长。
直到受让谈判破裂进入诉讼程序时,平民律师所还保持着乐观的估计,但现实很快给了他们当头一棒。尽管他们派出多名律师夜以继日地工作;尽管他们为调查取证驻扎莒县、日照;尽管所里几乎天天有人在青岛至日照或莒县的数百里公路上奔波,尽管判决书也一份份地拿到手中,时间却在一天天地拖延着,人民法院16份判决书里确认的近4500万元债权至今没有一分钱划进律师事务所里的账上。相反,投入巨大财力、人力和物力的平民律师所,似乎站在一堵无形的高墙下不能再向目标跨进半步。
“资不抵债”中止执行
是什么拦住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
山东省标志服装厂与山东标志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登记里是两个独立法人。2002年7月29日,莒县永政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标志服装厂当年1月至7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行审计,审计结论确认该厂净利润为负1274万元。而正在审计期间的标志服装厂,于当年7月25日将注册资金8080万元变更为2600万元。
平民律师事务所曹炳增惊讶标志服装厂的资产变化来得竟如变戏法一样,更让他惊讶的是,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一项的总额数从5778万元跌到负32万元。正是这份审计报告,引出了“该厂已资不抵债”、“该厂无履行能力”的结论,致使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执行”的决定。
仅标志服装厂一家,“资不抵债”中止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其主张的180万元债权,中止了中国信达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主张的784万元和158万元两笔债权,中止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主张的110万元和216万元两笔债权,也中止了山东华夏平民律师事务所主张的50万债权。
以上债权总计为1498万元。
债务人的“孪生”企业
平民律师事务所不相信如此结论。
律师们着手对山东省标志服装厂与山东标志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两个独立法人的情况展开调查。调查显示:标志股份公司与标志服装厂除企业名称不同外,其住所、地址、机器设备、产品、职工、领导班子完全相同,是典型的“一块资产、一个队伍、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同一企业。
律师们奇怪地发现,当标志服装厂逾期不还近亿元银行贷款,又在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申请执行后搞出个“资不抵债”时,标志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却成了销售和利税一路飘红的“滨海明星”企业,罩在“年收入6亿元”、“利税超5000万元”、“连续6年蝉联全国服装行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双百强”诸多光环里。
曹炳增忘不了自己同法院执行局法官前往日照市建兴铁塔有限公司的经历,在人家的院子里站了个把小时,明明知道厂长就在办公室里,生生被人拒绝见面。这家公司的生意红红火火,支付债务不应该存在障碍,看着法院眼睁睁地执行不了。曹炳增激愤地大声问道:“难道偿还债务不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吗,难道法律可以允许这样的行为存在吗!”
记者就此问题赴莒县采访时,向县委宣传部提出采访标志公司,答复是公司领导不在。在标志公司大门口,一个敞胸露怀的老汉站在门卫室里恶声恶气地说办公室没人接待,领导一个也没在。
记者赴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研究室主任就采访内容向记者转达了法院有关领导的答复:“莒县方面正在协调清偿一事。法院的执行肯定是要执行,但执行的时间不好说。执行的事法院方面会尽快处理。”
“受让悲情”的法理分析
一、合伙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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