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亚洲开发银行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举办的高级研讨会上,李东生说,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中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需要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要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他称,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竞争法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渐显现,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规范。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和《反垄断法》的制定是中国完善竞争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
他表示,本次国际研讨会对中国借鉴和分享各国竞争立法与执法的经验、反垄断立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第一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颁布实施,另外《商标法》、《广告法》和《价格法》等法律也涉及了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的内容。据统计,一九九九年至二00四年底,全国共查处垄断行业限制竞争案件五千二百多件,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铁路、保险、电信、邮政、商业银行、烟草、石油、盐业等垄断性行业,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来自欧盟、美国、俄罗斯、瑞典等国的代表将就竞争政策与公用企业改革和法律规制、有效的卡特尔管制、公司收购与兼并控制等内容进行为期两天的深入研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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