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23日说,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对30日前尚未向备案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的网站实施暂时关闭,被暂时关闭的网站务必在7月10日前补办备案手续,否则将被关闭。因关闭网站会给网站主办者带来不便,目前尚未补办备案手续的网站主办者应尽快集中向备案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履行法定的备案义务,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从今年2月起,联合对我国境内互联网站进行集中备案。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网站主办者已经通过“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www.miibeian.gov.cn)报备了网站相关信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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