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人王伟坚、屠金安系浙江温州乐清市富豪,因与老乡周祖豹在共同筹办毛皮市场过程中发生矛盾。1999年11月,他们雇佣杨金富等人杀死周祖豹的侄子周建波;2003年2月12日,又雇佣杨金富等人将正在老家参加儿子婚礼的周祖豹连捅14刀致其死亡,酿成震惊全国的温州亿万富豪家门口遇害案。
2004年7月22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杀手杨金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雇凶杀人的被告人王伟坚和屠金安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死缓、有期徒刑三年不等。法院还判决杨金富等7名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祖豹的四个儿子经济损失共计274526.50元。
此判决作出后,周祖豹的四个儿子以判决畸轻、赔偿太少等理由提起上诉。杨金富等6名被告人也以定性不当、量刑过重等理由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温州市中级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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