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部最新统计,截至6月上旬,今年阳光工程已在全国培训农村劳动力55万人,其中46万人实现了转移就业,培训就业率达到84%。
今年阳光工程突出了“提高补贴标准,保证培训质量,加强项目监管”的三个特点。一是按照东部地区人均100至130元、中部人均130至140元、西部人均150至16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同时允许各地按照不同培训时间和不同工种执行不同的补贴标准,鼓励开展高技能工种的培训,缓解“技工荒”的矛盾;二是在项目监管上下工夫,保证培训工作真正落实,确保农民受益。三是实行阳光操作,对违规操作的行为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保证项目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安徽、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省(区、市)相继召开会议,安排和部署2005年阳光工程实施工作。北京、山西、内蒙、吉林、福建、湖北、广西、重庆、云南、贵州、陕西、新疆等省(区、市)已将培训任务分解落实到培训机构,全面启动2005年阳光工程实施工作。
据介绍,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25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20万人,培训转移就业率达到88%。(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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