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位村民的代理人张仁律师称,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离人口密集的地区20米范围内,不得架设50
0千伏的高压线路。而华北电网公司架设的高压线路并未经过有关部门合法审批,高压线塔位于15位村民住宅20米范围内。因此显然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
法庭上,原高碑店村办公室负责人张文秀出庭作证说,当初华北电网公司在高碑店架设高压线时,他负责向村民做安置协调工作,亲身经历了华北电力公司为了节省拆迁成本而变更规划改变线路的过程。通电后,他经常接到村民反映头晕、失眠等身体不适等情况。
华北电网公司代理人则认为,张文秀和原告同为高碑店村民,有着利害关系,其证言效力有限,而且华北电网公司已对高碑店村进行过补偿,所以村民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据悉,今年3月本市朝阳法院对一起同类案件裁定中止了村民的诉讼。这15位村民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现在还没有结论。(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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