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当时还是南三里屯储蓄所储蓄代办员的乔彦波勾结孙国伟预谋作案。他们根据储户美元存款资料,伪造了储户陈某的身份证。由孙国伟假扮陈某到乔彦波负责的窗口办理了挂失手续,随后冒取陈某存款3万多美元(合人民币26万余元)。事后,这笔钱由交通银行东单支行垫付给储户。
4年后,乔彦波调到永安里分理处。乔彦波根据客户张某购买凭证式国债的资料,猜出了他在购买国债时设置的密码。这次,孙国伟伪造了两张身份证,以张某之子的身份办理了国债凭证挂失补单。随后,两人一起拿着补单从石景山支行取走了23万元。此后,乔彦波又猜出了储户陈某的密码并伪造存折,自己取走78万元后由孙国伟取走了近16万元。2003年10月24日,乔彦波东窗事发,孙国伟也随即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定乔彦波参与作案涉案金额为143万余元,孙国伟为65万余元。两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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