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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直播带货因虚假宣传遭受损害 消费者可要求民事赔偿

2024-05-18 09:2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55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广州:直播带货因虚假宣传遭受损害 消费者可要求民事赔偿

昨天,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商务局等联合指导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直播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编制了全国首个《网络电商直播常见法律纠纷处理指引》(下称《指引》),填补了国内电商直播领域法律纠纷处理指引的空白。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了网络电商直播中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购买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七编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等规定,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依据上述规定,作为销售者的商家和电商主播,有可能因此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若电商主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相关方面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对消费者欺骗或误导,由此导致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且消费者因为这样错误的认识而作出了购买商品的决定,消费者有权要求作为电商经营者的商家和电商主播进行民事赔偿。

电商主播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如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可同时要求电商主播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网络直播平台和电商平台均有可能与广告发布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在直播过程中,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家和电商主播将有可能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新浪科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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