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昆明市推进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提升土地利用水平,规划和引导绿色集约、高端高效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进园上楼”,培育科技含量高、经济密度大、竞争能力强的新经济、新业态。
高层工业楼宇是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依托政府平台公司或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建设,产业定位清晰、功能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公共服务完善、运营管理规范,设有专门服务机构,为产业培育和企业入驻而定制化建设,层数大于4层或建筑高度不低于24米的工业楼宇(标准厂房)。《实施意见》明确,高层工业楼宇承载的产业重点以符合绿色低碳、安全环保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主,鼓励和支持服务机构和生产性服务业入驻。同时,支持轻量型和绿色低碳传统制造业的生产经营环节进入楼宇发展。在开发模式上,以未开发工业用地、有工业用地实体企业、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为重点。
《实施意见》对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用地开发条件、用地供应方式、建筑设计规范、分割转让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具体包括:高层工业楼宇土地须为一类工业用地(m1)或创新型产业用地(m0),其中m1类用地开发面积应为占地30亩以上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鼓励50亩以上的成片开发建设;高层工业楼宇项目用地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m1、m0类用地建设的高层工业楼宇项目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生产性用房未达到有关协议约定和考核指标约束条件的,不允许分割转让,满足分割转让条件的,具体分割比例和转让方式由属地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研究确定并审批。
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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