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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最高可贷65万!鄂州住房公积金调整

2024-05-18 23:52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12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关于调整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

1.提高提取额度。职工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提取账户余额的90%调整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提取额为百元位取整计算。

2.实行代际互助。购房提取:提取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未超过2套,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或子女购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偿还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可申请扣划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父母或子女购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3.提高新发生购房贷款额度(不含商转公)。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且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调增20%至60万元;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非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最高限额由40万调增25%至50万元。

4.取消第二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符合贷款相关规定的可即时申请第二次贷款。

三、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5.提高本市缴存职工多孩家庭新购房贷款额度(不含商转公)。支持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置本市自住住房,在符合贷款政策条件下,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且为首套首贷时,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非首套首贷或单方职工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四、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

来源:鄂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住房】最高可贷65万!鄂州住房公积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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