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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优质企业培育发展项目

2024-05-19 01:0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05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绵经信企业〔2023〕103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3〕28号)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优质企业培育发展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优质企业培育发展项目征集工作按照“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工作原则,重点围绕支持优质企业培育发展,组织推荐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开发、新能源汽车产销、关键零部件产销、预制菜营收跨台阶项目,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

二、支持范围

(一)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股权直接并购、股权间接并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并购、吸收合并(兼并)等方式,实现对并购对象控制,并已完成相关手续的项目。行政划转类企业重组项目和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除外。

(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大企业通过释放自身市场渠道、供应链等资源,以服务外包、原材料及零部件配套等市场化采购方式,推动大企业加强引领带动省内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奖励。支持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申报车型应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200辆、辆、50辆(往年已取得此项支持的车型不予重复支持)。

(四)新能源汽车产销奖励。支持省内整车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扩大销量。申报企业2022年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年销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0辆、3000辆,且年销量同比增长10%以上。

(五)关键零部件产销奖励。鼓励省内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与整车企业配套力度。申报企业动力电池和氢燃料电池2022年供货量应分别达到5gwh和10mw(往年已获得奖励的企业,年供货量同比应增长达到20%)。

(六)预制菜营收跨台阶奖励。支持预制菜企业主体培育和主业聚焦,对预制菜产品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20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在市内实施,项目申报单位须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等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三)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四)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五)申报主体中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

(六)企业兼并重组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项目申报主体须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或者是制造业“贡嘎培优”100户名单企业(川经信企业函〔2022〕258号)。

(七)企业兼并重组完成时间为2022年度,在并购前,项目申报主体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实际支付金额原则上不低于0万元,被并购企业应设立运营1年(含)以上。

(八)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带动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为四川省工商注册的法人实体。企业缴纳的水、电、气费及维修费,基础电信业务通讯费、道路通行费、车辆燃油(气)费、办公及餐饮服务费等以及采购未经加工的原材料(煤炭、矿砂、矿产、原木、原粮等)成本,均不计入项目发生的金额。

(九)大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品及服务,年度累计采购额均需超过1亿元(不含关联方交易),2022年度采购实际支付额较2021年度采购实际支付额增量部分不低于2000万元,承兑汇票须以成功支付为准。申报企业须提供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十)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奖励、新能源汽车产销奖励申报主体应为汽车生产企业,关键零部件产销奖励申报主体应为动力电池或燃料电池生产企业。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企业兼并重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并购重组支付金额的1.5%,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400万元奖励;对其并购省外、境外企业迁回四川并注册的,奖补标准提高到万元。

(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大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品及服务年累计超过1亿元,按2022年实际支付采购金额较2021年实际支付采购金额增量部分的5%计算,单个企业奖励最高200万元。

(三)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奖励。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车型每款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万元。

(四)新能源汽车产销奖励。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按新能源汽车销售额的0.5%计算,单个企业奖励最高1000万元。

(五)关键零部件产销奖励。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按动力电池和氢燃料电池产品销售额的0.15%计算,首次达到要求的企业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往年已获得奖励且年供货量增长超20%的企业奖励最高200万元。

(六)预制菜营收跨台阶奖励。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2022年预制菜产品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20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五、征集流程

(一)按照“先入库,后申报”的原则,项目申报单位登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jxt.sc.gov.cn)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按照征集指南选择申报类型,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和《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在线初审;正式推荐上报的项目报市经信局汇总统一上报省经信厅,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

(三)能源汽车新车型奖励、新能源汽车产销奖励、关键零部件产销奖励项目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需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一份。其它项目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申报说明。

六、工作要求

(一)履行属地责任。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征集工作,明确专人,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据实填报各项内容和数据,确保填报质量,对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申报项目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3年内申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格。

(三)强化绩效管理。省经信厅将开展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请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指导获得激励资金的企业(集团)依法依规使用激励资金,用于促进企业(集团)扩大规模、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等发展事项。

(四)申报截止时间。项目申报单位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8日,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线上初审截止时间为3月20日。

七、联系方式

(一)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企业科曾柏沧、赵文铂2222709、2232257

(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项目

企业科曾柏沧、赵文铂2222709、2232257

(三)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奖励项目

汽车产业科王常飞2243017

(四)新能源汽车产销奖励项目

汽车产业科王常飞2243017

(五)关键零部件产销奖励

汽车产业科王常飞2243017

(六)预制菜营收跨台阶奖励项目

轻纺食品科钱利丹2229280

附件:1.企业兼并重组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项目征集指南

2.企业兼并重组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项目申报说明

3.预制菜营收跨台阶奖励项目申报说明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9日

附件1

企业兼并重组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项目

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股权直接并购、股权间接并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并购、吸收合并(兼并)等方式,实现对并购对象控制,并已完成相关手续的项目。行政划转类企业重组项目和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除外。

(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大企业通过释放自身市场渠道、供应链等资源,以服务外包、原材料及零部件配套等市场化采购方式,推动大企业加强引领带动省内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企业兼并重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按照不超过并购重组支付金额的1.5%,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400万元事后奖补;对其并购省外、境外企业迁回四川并注册的,奖补标准提高到万元。

(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对大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品及服务年累计超过1亿元,按2022年实际支付采购金额较2021年实际支付采购金额增量部分的5%,给予大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

三、其他条件

(一)优质企业培育发展项目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信息在线上进行初审后推荐上报。

(二)项目申报主体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或者是制造业“贡嘎培优”100户名单企业(川经信企业函〔2022〕258号)。

(三)申报主体中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

(四)企业兼并重组完成时间为2022年度,在并购前,项目申报主体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实际支付金额原则上不低于0万元,被并购企业应设立运营1年(含)以上。

(五)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带动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为四川省工商注册的法人实体。企业缴纳的水、电、气费及维修费,基础电信业务通讯费、道路通行费、车辆燃油(气)费、办公及餐饮服务费等以及采购未经加工的原材料(煤炭、矿砂、矿产、原木、原粮等)成本,均不计入项目发生的金额。

(六)大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品及服务,年度累计采购额均需超过1亿元(不含关联方交易),2022年度采购实际支付额较2021年度采购实际支付额增量部分不低于2000万元,采购及支付情况需应统尽统,承兑汇票须以成功支付的为准。申报企业须提供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审计报告内容要求见要件目录)。

附件2

企业兼并重组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项目申报说明申报说明

一、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信息在线上进行初审后推荐上报,同时报送纸质推荐文件(一式三份)和企业电子申报书(u盘)。企业电子申报书应为ofd或者pdf等其他方便阅读的格式,同一u盘中同时附相关表格、文字的wps、永中office或者微软office格式的可编辑文件(在u盘上标注企业名称)。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或企业须留纸质申报书备查。

二、工业领域包括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兼并重组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均要求不含关联交易,所指关联交易是指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增量计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总金额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总金额增量部分,以成功支付的凭证时间为准。

五、企业兼并重组有关分类说明

1.股权直接并购。申报主体自主或依托其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等,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且最终归属权为本项目申报主体(需有协议等法定文本明确出资、管理、责任等事项归属于项目申报主体)。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为准。

2.股权间接并购。申报主体以直接出资人身份参与组建市场化并购基金,依托并购基金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且基金协议中约定投资期结束时,被并购方股权的最终归属权为本项目申报主体(需有协议等法定文本明确出资、管理、责任等事项归属于项目申报主体)。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和基金投资协议为准。

3.市场化债转股。申报主体出资直接收购境内外企业有息负债并折股,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为准。

4.资产并购。申报主体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资产并取得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及实际控制权,在当地进行运营生产或转移至省内进行运营生产。以企业完成资产权属变更为准。

5.吸收合并(兼并)。基于协商自愿和市场化原则,一家或多家企业(不限于被合并企业,还包括研究机构等经济实体)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我省大企业大集团或其子公司,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我省依法被申报主体吸收合并(兼并),且被合并企业不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注销登记)为准。

六、所有材料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在申报书封面、项目申请表、骑缝加盖企业鲜章,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制作成电子申报书,方便阅读。资料不全、不清晰、装订顺序混乱的材料,评审时不接受更改或替换。

2023年企业兼并重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项目相关附件表格另附。

企业兼并重组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有关附件.zip

企业兼并重组类要件参考目录

一、封面、推荐文件和表格

1.2023年四川省工业发展资金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申请书封面(见附件1)。

2.目录(含页码)。

3.各县(市、区)、园区初审后,有结论性意见的推荐上报正式文件及简表(简表见附件2)。

4.四川省2023年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5.《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4)

二、相关承诺申明

6.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全面性、申报项目合规性的承诺申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盖章,见附件5)。

7.项目申报主体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承诺申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盖章,见附件6)。

8.2023年度企业兼并重组计划表(见附件7)

三、商事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9.项目申报主体有统一的营业执照。以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项目申报主体的,还需同时附母公司与申报单位的在出资人关系和股权关系方面的材料以及母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母公司盖章确认)。

10.被兼并企业的营业执照(实施海外兼并的,其境外企业需提供当地法定的企业注册证明书等材料)和所在地的商事变更登记文件。对通过二级市场实施兼并重组实现对并购对象控制的,还需提供股权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公司法定效应文件复印件

11.申报主体决策机构同意实施对外并购的决议。

12.申报主体的公司章程。

13.被并购方企业新、旧公司章程(重点反映公司权力、决策和执行机构的变化;境外企业需提供中文版;被并购方企业注销的不提供新公司章程)。

五、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吸收合并(兼并)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14.专业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15.双方并购交易合同。

16.银行提供的资金交易转账凭证。对属于境外并购项目的,还需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

17.不同兼并重组方式需对应提供的单独材料:

(1)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材料(如协议等法定文本,以明确出资、管理、责任等事项归属于项目申报主体)。

注释:股权直接并购。项目申报主体企业自主或依托其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等,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2)对股权间接并购项目,还需提供并购基金出资人协议、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材料(如协议等法定文本,以明确出资、管理、责任等事项归属于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的实际出资交款凭证、基金在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文件、基金管理章程等。

注释:股权间接并购。项目申报主体企业以直接出资人身份参与组建市场化并购基金,依托并购基金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且基金协议中约定投资期结束时,被并购方股权的最终归属权为本项目申报主体企业。

(3)对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还需提供债权人书面认可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及还债办法材料。

注释:市场化债转股。项目申报主体企业出资直接收购境内外企业有息负债并折股,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3)对资产并购项目,还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土地、房屋、专利、商标等被收购资产的权属变更证明。

注释:资产并购。项目申报主体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资产并取得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及实际控制权,在当地进行运营生产或转移至省内进行运营生产。

(4)对吸收合并(兼并)项目,还需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

注释:吸收合并(兼并)。基于协商自愿和市场化原则,一家或多家企业(不限于被合并企业,还包括研究机构等经济实体)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我省企业或其子公司,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我省依法被申报主体吸收合并(兼并),且被合并企业不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

18.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材料的其它法律效力文件,如: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并购项目的核准批复、能代表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出资者的政府部门或当地政府的意见文书等。

六、财税资料复印件

19.申报主体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须有防伪二维码)和2022年公司财务报表(须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若有上级母公司,需按以上要求提供母公司集团对应期的财务报表。

20.项目申报主体2021全年和2022年纳税证明。

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类要件参考目录

一、封面和表格

1.2023年四川省工业发展资金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项目申请书封面(见附件8)。

2.目录(含页码)。

3.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初审后,有结论性意见的推荐上报正式文件及汇总表(见附件9)。

4.四川省2023年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0)。

5.项目申报主体权属关系情况表(填写其母公司、子孙公司、分公司、其他控制性公司等情况,见附件11)。

6.项目申报主体填写的2021年、2022年支付金额汇总表(见附件12)。

7.2021年、2022年采购支付凭证信息明细表,分企业按时间先后顺序列表(见附件13)。

8.《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4)。

以上6、7项可用专项审计报告的19、20项相关文本及数据。

二、相关承诺申明书

9.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全面性、申报项目合规性的承诺申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盖章,见附件5)。

10.项目申报主体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承诺申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盖章,见附件6)。

11.2023年度大企业拟新增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服务需求清单(见附件15)。

三、商事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12.项目申报主体有统一的营业执照。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须有防伪二维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论和资料。

13.审计报告中要明确描述,审计单位根据工信部企业划型标准、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项目征集通知和主报主体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等,按照相关审计要求开展专题审计工作;申报主体是否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其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和个体工商户相关条件。

14.明确申报主体是否为工业领域企业结论性意见〔标准为: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工业领域包括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明确描述2021年和2022年度认定的采购企业数量和金额,以及是否剔除了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和金额数据,包括关联交易企业及其金额数据、剔除采购对象为省外中小微企业或采购对象是大型企业的企业及其金额数据、剔除了发生时间段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或其金额数据【企业划型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并有相关佐证材料、数据表述、签字记录作为支撑。

16.明确描述2021年和2022年度申报单位采购省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是否签订了合规采购产品及服务合同。

17.按通知条件和要求,明确描述剔除不符合条件、要求企业和金额以后,2021年和2022年度申报单位采购省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的支付金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的结论。

18.资料:2021全年和2022年纳税证明。

19.资料:2021年和2022年采购金额汇总表(见附件12)。

20.资料:2021年和2022年采购支付凭证信息明细表(见附件13),分企业按时间先后顺序列表,承兑汇票须以成功支付的为准。

附件3

预制菜营收跨台阶奖励项目申报说明

一、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信息在线上进行初审后推荐上报,同时报送纸质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和企业申报书(一式六份)(同时报送电子资料)。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或企业须留纸质文件备查。

二、申报企业应为预制菜生产企业,预制菜产品是指以农、畜、禽、水产品为原料,配以各种辅料,经预加工(如分切、搅拌、腌制、成型、调味)等完成的产品,包括以下四大类。

1.菜肴和主食类。回、鱼香肉丝、宫保鸡丁、酸菜鱼、毛血旺、芽菜扣肉、夹沙肉、粉蒸排骨等经典川菜,牛肉羊肉等卤制品和腊香肠、藤椒鸭、豆豉鸭等腌腊制品,各式炒饭、煲仔饭、冷热链便当、单兵自热软包装罐头等个餐产品,速冻食品、火食材、低脂荞面、魔芋面、方便米饭等产品。

2.调味类。火锅底料,酸菜鱼底料,干锅、烤鱼、冒菜、麻辣烫等底料和牛羊鸡汤锅底料等产品。香菇牛肉酱、金汤泡椒牛肉、红烧牛肉面臊、杂酱面臊等粉面浇头,榨菜、泡菜、豆瓣(酱)等。

3.小吃类。小酥肉、牛肉干、凤爪、竹笋、野菜等产品。灯影牛肉、绵阳米粉、宜宾燃面、自贡冷吃兔、乐山钵钵鸡、广元凉面、川北凉粉、开江豆笋等地方特色预制菜产品。

来源: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优质企业培育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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