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0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定内容和计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科学公正地评价安徽省建筑市场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14〕21号)的要求,制定了本《标准》。
二、主要内容
《标准》正文共14条,附表为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定计分标准(试行)。
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条是制定目的、依据。
第二条是适用范围。
第三条是信用评定内容。
第四条是信用评定计分制度。
第五条是信用评定总分和信用等级依据。
第六条是企业信用信息内容。
第七条是信用评定计分规则。
第八条是基本信用信息录入规定。
第九条是良好行为信息名词解释及录入方式。
第十条是不良行为信息名词解释及采集方式。
第十一条是发生严重不良行为评定规则。
第十二条是因同一项目、同一行为受到多个表彰、奖励或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分值计算方式。
第十三条是本《标准》行为代码解释。
第十四条是本《标准》实施时间。规定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信用评价的对象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具有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
四、信用评价的主管部门及职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制定全省统一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指导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依据本评价标准,认定、审核、更新、归集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信用信息。
五、信用评价的内容
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用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以上三者构成企业信用信息。
基本信息是指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等。
良好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在从事勘察设计活动中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受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在从事勘察设计活动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以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解读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解读部门:标准定额处
联系人:翟苇航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