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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决定开展“豫货网上行”活动

2024-05-19 03:01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44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深入开展“豫货网上行”活动,扩大豫企影响力,提高豫货市场占有率,帮助企业扶危解困,活跃商品流通市场,促进和满足消费需求,省商务厅决定,以“豫货网上行”活动为载体,组织对全省商品生产、生活服务企业和名优特商品进行集中宣传推介,现将各地推荐企业和商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推荐企业的注册地须在河南省境内,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形象,生产经营基本稳定,诚信守法。要优先推荐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和经营能力强、但销售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及关注、应用电子商务营销方式的企业。

(二)推荐的商品应是注册地在河南省境内的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商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相关规定,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较好的市场前景。要重点推荐本地名、优、特商品和产量较大、促销任务较重的商品,以及与人们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消费品和利于发挥网络交易优势的商品。

(三)推荐的企业和商品的类别不限。

二、推荐数量

每个省辖市推荐企业不少于20家,推荐商品不少于50种。推荐数量上不封顶。

三、宣传推介

对各地推荐的企业和商品将通过以下不同渠道进行重点宣传推介。

(一)在由省商务厅指导、省网络营销协会建设的“豫货网上行”专项活动网站上进行持续性、高频率展示宣传。

(二)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建立“豫货网上行”活动专栏链接,提升宣传规格和影响力。

(三)在“豫货网上行”活动期间,围绕电子商务应用等重点、热点,协调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度采访、专题报道。

(四)适时邀请参加相关重要活动和工作会议。

(五)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商务部等上级有关部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评优、创建示范单位等活动。

(六)在相关工作专报、简报中宣传介绍。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网络营销协会在以上宣传推介工作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推荐方式

各地推荐的企业和商品,分别填写《“豫货网上行”活动企业推荐表》和《“豫货网上行”活动商品推荐表》,省辖市商务局搜集、审核确认后,统一于11月19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省商务厅。

在“豫商网上行”活动期间,各地可随时补充报送新的推荐企业和商品。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集中宣传推介,是深入开展“豫货网上行”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二)要广泛宣传此次集中宣传推介的作用和方式,动员、组织本地企业抓住展示形象、扩大宣传、促销增效的宝贵时机,踊跃参加“豫货网上行”活动,及时认真填报推荐表。各地推荐的企业要在自有网站、店面、厂区等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展示“河南省‘豫货网上行’活动推荐企业”标识。

(三)各级商务部门对企业申请参加此次活动要认真审核,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在全省集中宣传推介的同时,充分利用当地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推介豫企豫货品牌。

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文卓

电话:0371-63576140

传真:0371-63576906

邮箱:hnswtdzswb@163.com

省网络营销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剑兰

电话:0371-86520917

电子邮箱:qujianlan@hnema.org

来源:全球起重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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