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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研发应急项目2022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5-19 03:1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44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国科发资〔2022〕1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科技部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要求,遴选项目择优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 项目应聚焦小分子药物和大分子药物研发的应急需求,具有成熟临床前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基础,产业化转化成功率高,能快速进入或推进临床研究。

2. 采取“揭榜挂帅”项目组织模式。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3. 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4. 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应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对项目各个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下不设课题。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3.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对项目负责人无限项要求,只要有能力、有决心为疫情防控和新冠病毒肺炎治疗贡献力量,均可参与申报。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

5.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将项目申报书进行网上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20天。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08:00至2022年6月6日16:00。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业务咨询电话:010-88225047

来源:天津大学新闻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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