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01-24 18:04来源:
原标题:关于对《天津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天津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生态系统,建设制造强市和质量强市,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示范应用为突破口,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市市场监管委组织起草了《天津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和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天津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0日(星期日)。
电子邮箱:scjgzlfzc@tj.gov.cn
附件:1.天津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天津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2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天津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
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生态系统,建设制造强市和质量强市,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示范应用为突破口,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采购环节
(一)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招标单位不得对参与投标的首台套产品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消除招标环节的歧视性指标。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首台套产品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招标投标范围。鼓励招标单位提出使用首台套产品需求,积极使用我国自主创新的首台套产品。鼓励全国其他地区的首台套产品来津参与投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将优先采购首台套产品作为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评审环节的赋分项或加分因素。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使用单位可依法采取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试用+提升+采购”应用机制。鼓励首台套生产企业与使用单位建立合作机制,由生产企业将设备提供给使用单位免费试用,使用单位在试用期间反馈使用情况并帮助生产企业对首台套产品性能进行全面评估和改进提升,使用单位可在依法履行采购程序后采购符合技术参数的首台套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善应用环境
(五)建立容错机制。首台套示范应用过程中,因客观因素造成一定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对相关经营管理人员适当豁免相关责任,充分调动和保护应用首台套的积极性,营造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医疗领域相关政策。建立涉医首台套产品使用不良事件应对机制,保障患者健康权益。完善相关政策,引导首台套生产企业办理质量安全保险,拓宽涉医首台套产品应用路径。(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药监局、天津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首台套产品的核心关键专利申请,依法给予优先审查支持。围绕首台套产业链和价值链,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鼓励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加强首台套知识产权服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加强示范引领
(八)发挥国有企业骨干表率作用。充分发挥市管国有企业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制造业立市、打造制造强市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支持市管国有企业研发推广首台套技术,参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采用首台套产品。将取得或应用首台套产品纳入对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考核,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市国资委负责)
(九)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鼓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创新开发担保产品,为首台套生产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监管评级指标体系,将为首台套生产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作为考核内容。(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金融支持和服务
(十)加大保险支持服务力度。充分利用本市首台套推广应用政策和资金,积极研究创新保险产品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首台套生产企业为首台套产品办理相关保险。扩大首台套保险补偿范围,鼓励保险公司不断优化保险产品方案和服务质量,有效降低首台套生产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支持保险公司加强与装备制造企业对接,建立业务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首台套保险政策。(天津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丰富融资租赁公司服务类型,对服务首台套等重点领域成效明显的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其拓宽融资渠道,根据首台套生产企业特色需求,主动靠前提供精准融资服务,促进首台套示范应用。(市金融局负责)
(十二)加强金融服务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首台套重点生产企业,建立绿色通道,为具有大规模量产空间且具备商业可持续性的首台套项目提供订单融资、专利权质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支持。(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自主创新扶持力度
(十三)大力支持首台套生产企业科技研发和攻关。聚焦“卡脖子”技术,探索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及“里程碑”管理新机制,组织实施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科技重大专项,鼓励产学研合作,推动首台套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负责)
(十四)建设首台套研究和试验验证平台。建设一批面向首台套工程化研究、试验验证的工程研究中心。建立首台套验证平台项目库,在项目库中遴选推荐支持项目,加快首台套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服务保障
(十五)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缩短首台套产品核心专利授权周期,实现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维权。做好医疗器械领域首台套产品初审和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加快创新产品上市。(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首台套质量技术基础支撑能力。完善首台套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方法,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动本市首台套生产企业开展相关认证。(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十七)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将本市首台套重点企业名单、获得国家级及市级首台套认定的产品清单等信息推送至各相关部门,推动各部门做好需求对接和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成果宣传。积极宣传首台套研发和应用成果,以国家和本市支持的首台套为宣传对象,挖掘亮点,解读经验,为本市其他同类型企业提供鲜活案例,营造良好氛围。推荐首台套生产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组织召开专业用户对接会,帮助企业寻找和对接客户。(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天津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生态系统,建设制造强市和质量强市,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示范应用为突破口,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市市场监管委组织起草了《天津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首台套是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主要涉及航空航天、交通、海洋、电力、农业、环保、医疗、石油、冶金、工程、新能源、数控机床等重点领域。
2021年8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遭市场“卡脖子”》上作出批示。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我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着手研究制定促进首台套示范应用的政策措施,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若干措施》,向市有关部门、8家首台套生产企业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征求了意见,吸纳修改并达成一致。市司法局进行了法律审核。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提出六个方面18条措施。
(一)优化采购环节。通过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扩大招标投标范围、加大采购支持力度、实施“试用+提升+采购”应用机制等措施,着力破除首台套应用的门槛障碍。
(二)改善应用环境。通过建立容错机制、完善医疗领域相关政策、加强首台套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运用容错免责、保险保障等手段,消除使用单位的顾虑。
(三)加强示范引领。通过发挥国有企业骨干表率作用、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等措施,鼓励企业研发、使用首台套。
(四)优化金融支持和服务。通过加大保险支持服务力度、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加强金融服务对接等措施,强化金融保障、风险共担,让企业能够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有条件生产、使用首台套。
(五)加大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力度。通过大力支持首台套生产企业科技研发和攻关、建设首台套研究和试验验证平台等措施,加大对首台套企业研发创新端的支持力度,提高本市首台套设备的产品水平和竞争力。
(六)加强服务保障。通过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首台套质量技术基础支撑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加强成果宣传等措施,加强成果宣传和引导,增加企业和公众对首台套产品的认可度,为企业生产首台套产品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若干措施》中有四条措施体现了突破和创新:
一是在第二条措施中,明确提出“鼓励全国其他地区的首台套产品来津参与投标”。不断拓宽首台套应用渠道,推动首台套产品示范应用。
二是在第四条措施中,提出实施“试用+提升+采购”应用机制。试用环节,鼓励首台套生产企业与使用单位间建立合作机制,由生产企业将设备提供给使用单位免费试用;提升环节,使用单位在试用期间反馈使用情况并帮助生产企业对首台套性能进行全面评估和改进提升;采购环节,使用单位可在依法履行采购程序后采购符合技术参数的首台套产品。该机制旨在有效破解“不敢用”难题,突破首台套产品常规应用门槛。
三是在第五条措施中,有效发挥容错免责机制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国有企业,其他领域在首台套产品示范应用过程中,因客观因素造成的一定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按程序适当豁免相关责任。
四是在第十六条措施中,提出“加强信息共享”。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将本市首台套重点企业名单、获得国家级及市级首台套认定的产品清单等信息及时推送至各相关部门,通过点对点的信息共享,解决各部门之间获取首台套相关信息资源不对称、不及时的问题,保障首台套的各项政策措施得以及时顺畅落地。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印发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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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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