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6月17日至安徽江淮华霆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厂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履行与安徽江淮华霆电池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的6es铁锂工装架维修合同时,在安徽江淮华霆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厂区东南角露天对金属架进行除锈、喷漆作业,涉嫌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和《合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捌万元整(¥80000.00)。
来源: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