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为1496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89%;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170次,占总数的10%;禁止发布广告的17次,占总数的1%。
本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违法发布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有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生产的十五味龙胆花丸、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冠心七味片等81家药品生产企业的88个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涉及的本辖区的药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广告发布行为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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